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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姓女珠寶商隆鼻後,鼻子歪斜且紅腫流膿,醫師換了新材料,狀況依舊;吳女最後手術取出墊鼻醫材,提告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王第一次放置假鼻骨時即錯位導致感染,感染未解決下又放入新的假鼻骨,並於手術五個月後才引流,又沒有化驗引流物是否有細菌,醫療疏失明確,判王賠償吳女一百卅三萬元,但可上訴。
吳女說,她二○○五年找王姓醫師整鼻子,二○一○年六月想再雕琢又找王;王建議用新式醫材墊鼻子,使用後美觀、仿真,效果良好。吳女手術後,鼻子常有分泌物流出,她多次回診,王都只開抗生素;她去教學醫院掛號,其他醫生懷疑已感染,王還是堅持沒有。
吳女後來到大醫院將假鼻梁取出,並認為王誤診,提告求償。她說工作時需與客戶近距離接觸解說珠寶產品,所以儀態十分要求,隆鼻失敗讓她無法工作、身心更痛苦,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共二百多萬元。
王姓醫師辯稱,手術前已告知吳女可能的併發症,也為吳女重新更換新醫材,還曾建議作皮下硬塊移除手術,但吳女拒絕,主張並無醫療過失。
>法官檢視證據認為,吳女在教學醫院取下鼻骨墊送驗發現上面有細菌存在,吳女的鼻部紅腫、發炎及疼痛,是因此而起。衛福部醫審會鑑定也示明,王醫師進行引流,卻未對抽出物進行細菌培養即判斷為無感染,不符醫療常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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