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牡丹鄉公所工程發包有弊,檢調發現牡丹鄉長「陳英銘」將工程指定發包給特定廠商,估算收取回扣一千八百萬元。陳英銘已經由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。(林憲源報導)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工程回扣-千八百萬-牡丹鄉長陳英銘收押-084321991.html
屏東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以及與廉政署南區調查組,調查牡丹鄉公所中小型工程發包。檢調查出牡丹鄉長陳英銘自99年當選就任後,於牡丹鄉公所經辦之工程採購,包括鄉公所辦公室裝修、道路改善、野溪整治、部落環境改善等相關工程,涉嫌透過在押之鄭姓白手套收取回扣、或將相關工程分配給特定集團承包而收工程回扣,承包商須支付工程決標金額的百分之5到百分之10。
屏東地檢署追查金錢流向,從鄭姓白手套得知被告將所收回扣用第三人名義投資房地產,但被告陳英銘供述與證人說法不一,而且檢調於104年6月、7月等分別搜索相關廠商之住處而起獲相關資料,發現涉案廠商等與被告開始串證,並將贓款藏放在白手套之自用小客車內,為免證據湮滅、藏匿其餘贓款,承辦檢察官遂於104年10月1日訊問完畢後,以被告牡丹鄉陳姓鄉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罪嫌,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勾串共犯、證人並有湮滅證據之虞,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,經法院核准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。
(圖:翻攝自牡丹鄉公所網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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